女子被判向“出轨丈夫”道歉,恰恰说明了法院是真的在依法办案

自1月12日起,河南三门峡一女子连续五天在社交平台发布向出轨丈夫“道歉”,意外走红引发了大量关注。

这名女子表示,因自己丈夫与已婚女同事持续5年婚外情,自己在社交平台曝光二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消费证据等,丈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自己起诉执法员,法院判决自己连续十日公开道歉。

猛地一看,这事看起来很“离谱”,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咋的,难道丈夫出轨还有理了?难道妻子就不能曝光他们了?

从人情世故的角度来讲,丈夫出轨确实没理,妻子也可以曝光他们,但法院不是讲人情世故的地方,而是讲法律的地方。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件案子恰恰说明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是真的在依法办案。

首先,这件案子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民不举官不究。如果丈夫不去法院起诉,那法院肯定不会管这事,也就不会有这么多后续。但是既然丈去法院起诉了,那法院就必须要依照规定受理。如果法院不受理,那才叫失职违规。

其次,法院是司法机关,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若是不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那才叫失职。

其次,女子晒出的判决书显示,被告牛某某处理家庭矛盾时,未通过正当渠道寻求合法救济,而是通过在对社会公众公开平台,以文字、视频的形式发布侮辱、攻击性的言论,对原告高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应当删除其在“百度贴吧”“抖音”等平台账号上发布的有关原告及其家人的信息,并停止继续发布,同时在其上述账号上发布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的内容。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肯定会对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所以,可以肯定这名女子在丈夫出轨后,在贴吧、抖音上以文字、视频的形式,对丈夫发表了具有侮辱、攻击性的言论,并且还发布了丈夫及其家人的信息。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女子肯定是侵犯了丈夫的名誉权,当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针对女子的这些行为,法院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其名下的百度贴吧、抖音等账号上发布涉及丈夫的侵权信息并停止侵害丈夫的名誉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名下百度贴吧、抖音账号上发布向丈夫的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并至少保持15日不删除、不下架。

不过,这些要求都是丈夫提出的,而不是法院擅自加上的。法院审查之后,认为合理合法,所以就支持了丈夫的请求,作出了判决。

根据判决书,丈夫还提出女子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女子应当赔偿自己2万元。但法院审查之后,认为原告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女子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就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因此,从最终的结果来看,法院的判决还是非常公正的,只是判决女子删除相关内容,并连续赔礼道歉10天。对于丈夫要求的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法院则驳回了。

所以,从原告起诉到法院判决,再到被告执行,整个流程基本没什么问题,判决结果也很公正。

现在唯一的问题是,女子的道歉内容有没有经过法院审核?个人猜测,大概率是没有。不过,本文抛开这个问题不谈,因为没有多大的价值和意义。

尽管这份判决很公正,但肯定会引发一部分人的质疑,法院怎么可以这么判?毕竟是丈夫出轨,难道妻子就不能骂吗?

这倒也很正常,毕竟和大众的认知相差很大。但正如前面指出的,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讲人情世故的地方;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不是根据人情世故作出判决。

如果按照某些人想的,法院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是根据人情世故作出判决,那才叫违规失职。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恰恰是法律公正的体现。而法院的判决,也只是就事论事,不涉及其他的。

个人猜测,主审的法官肯定也是同情这名女子,但是作为公职人员,个人情感不能替代法律条文,不管是职业道德还是法律要求,法官都必须要依法办案,所以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说完了女子侵犯丈夫名誉权,再回过头来看,那丈夫出轨难道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当然不是。其实,丈夫出轨的法律责任和妻子侵权的责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后续,女子完全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等方式,让丈夫为其出轨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很多人可能难以理解法律为何这么规定。其实,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若是法律只依靠公众认知去规定,肯定会带来很大的弊端。现在法律这样规定,才能更有效的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再来探讨几个问题。

1、法律保护的究竟是什么?

法院保护的不是丈夫“出轨的行为”,而是他作为公民的“名誉权”这一基本人身权利。法律认为,对任何违法或失德行为的谴责,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如举报、诉讼、道德谴责),而非通过公开的、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网络传播。后者容易演变为网络暴力,破坏社会秩序。

2、为什么“骂”也可能侵权?

法律上的“赔礼道歉”对应的是“名誉权侵权”。如果妻子的视频内容超出了陈述事实、表达愤怒的范畴,包含了捏造事实、恶意侮辱、诽谤等内容,导致丈夫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侵权。核心在于方式是否合法,而非“该不该骂”。

3、本案的普遍教育意义:

这是一个生动的法治课:受害者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维权。情感上的受害者,一旦行为越界,就可能成为法律上的侵权者。这提醒所有人,在遭遇不公时,应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如离婚、索赔)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远比情绪化的公开宣泄更有力、更安全。

4、对“依法治国”的体现:

本案恰恰体现了“依法治国”的严肃性。法律是一条底线,对所有人和所有行为一视同仁。即使面对一个在道德上处于劣势的人,他的合法权利依然受到保护。这种“冷酷”的公正,正是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和每个人最终安全的基石。如果法律能因“谁对谁错”的情感判断而随意弯曲,那么每个人在未来的某一天都可能成为这种“弯曲”的受害者。

总结

这个看似“离谱”的判决,其实是一个经典的案例,它清晰地划出了道德审判与法律裁判的界限,也区分了情绪发泄与依法维权的路径。

对于那名女子而言,合理的做法应是:停止侵权道歉(履行判决),同时整理丈夫出轨的证据,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后者才是法律赋予她的、针对丈夫过错行为的正确武器。

总之,法律不鼓励“以暴制暴”,它提供的是另一条更规范、也更有效的路径来申张正义。公众的愤慨可以理解,但必须被引导至合法的渠道内,这才是法治社会成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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